通常來講,駁回注冊申請有兩種情形:一是基于絕對理由-由于商標本身的原因被駁回;二是基于相對理由-由于與在先權(quán)利沖突而被駁回,不管是在先商標已注冊或是其他情況。
因“絕對理由”被駁回的情形如下:
1)通用名稱絕不會受到商標保護。比如,詞語“手機”不可以作為手機商標注冊;
2)缺乏顯著性。在這種情況下,沒有辦法區(qū)分一個企業(yè)和另一個企業(yè)的產(chǎn)品,因此不能被注冊,除非您能證明它們獲得了第二含義。
3)欺騙性標識。一些標識可能會使消費者對所標識產(chǎn)品的性質(zhì)、品質(zhì)或原產(chǎn)地造成欺騙或誤導。比如,使用“?!弊鳛樯虡藖硗其N人造黃油就有可能被駁回,因為它很可能會誤導消費者,將該標識同乳制品(即奶油)聯(lián)系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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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)表示功能性特征的標識。關(guān)于一個產(chǎn)品形狀或包裝的功能性元素,同單純的裝飾性元素相反,通常并不被作為商標進行保護。比如,當一個產(chǎn)品的形狀具有重要的功能性特征時(就像剪刀的手柄和刀片組件那樣的形狀,對一把剪刀的功能是必不可少的),這種形狀就不能注冊為商標。同樣,要注冊一個手柄的商標,比如一個咖啡杯的手柄,也是不可能的,因為手柄具備讓我們拿起一個燙手杯子的功能。
5)被視為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標識。被視為侵犯普遍認可的道德和宗教規(guī)范的文字、圖形等,通常不能作為商標注冊。
6)其它被禁止使用的名稱或符號。一些國家有不允許注冊的特定名稱,它們可能包括下列的一項或多項:商號、名人姓名、馳名商標、受保護的地理標志、原住民的標識、外來詞或表達。
因“相對理由”被駁回,主要是指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與在先權(quán)利產(chǎn)生沖突的情形。
在同一商品類別上,有兩個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標會讓消費者產(chǎn)生混淆。有些國家的商標局將申請商標與現(xiàn)有商標(包括未注冊商標和馳名商標)是否沖突的審查,作為注冊審查的常規(guī)步驟,而另外一些國家的商標局則是在公告后,該商標注冊被提出異議時才進行相對理由審查。但不管哪種情況,如果您的商標被認為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現(xiàn)有商標相同或混淆性近似,您的商標注冊申請就會被駁回或取消。